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持续推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课堂教学变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建立引领教师教学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评价机制,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部署,现组织开展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教对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评价主体与维度:学生、校领导、校院两级督导、学院领导、同行围绕教师的品德素养、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学对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上课班级。
评价主体与维度:任课教师围绕班级整体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评教评学时间
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教评学操作流程
(一)电脑端操作
1.学生评教流程:评价人进入集宁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 内 网 地 址 : 172.31.33.70:8081 ; 外 网 地 址 : http://111.56.74.189:8088)→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 点击【主控】→ 点击【教学评价】→ 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选择【评价轮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评教)→对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逐一进行评价,课程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 ”即可,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教结果。
2.校领导、校院两级督导、院级领导、同行评教流程:评价人 进 入 集 宁 师 范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评 价系 统( 内 网 地 址 : 172.31.33.70:8081;外网地址 :http://111.56.74.189:8088) →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 点击【主控】→ 点击【教师服务 】→ 点击【教学评价】→选择【提交教学评价表】→选择【评价轮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评教)→选择已完成听课的任课教师对应的课程名称并点击【未评价】→完成打分并上传听课笔记照片→ 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评价,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教结果。
3.教师评学流程:评价人进入集宁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 内 网 地 址 : 172.31.33.70:8081 ; 外 网 地 址 : http://111.56.74.189:8088)→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 点击【主控】→ 点击【教师服务】→ 点击【教学评价】→选择【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选择【评价轮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选择需要评价的班级并点击【未评价】→完成评价并撰写“意见与建议 ”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评价,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学结果。
(二)手机端登录
1.学生评教流程:评价人进入喜鹊APP→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全部服务】→点击【学生评教】→对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逐一进行评价,课程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教结果。
2.校领导、校院两级督导、院级领导、同行评教流程:评价人进入喜鹊APP→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全部服务】→点击【教师评教】→选择已完成听课的任课教师对应的课程名称并点击【评价】→课程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教结果。
3.任课教师评学流程:评价人进入喜鹊APP→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全部服务】→点击【教师评学】→选择需要评价的班级并点击【评价】→完成评价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评价,提交后将不能修改评学结果。
注:如有学生、校领导、校院两级督导、院级领导、教师遗忘登录账号或密码,可询问本学院教学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进行查询。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意义:评教评学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建设的关键手段。学生评教体现其主体地位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责任;教师全员参与评教是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评学结果是班级学风建设的重要参考。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引导学生树立质量意识与责任感,本着尊师重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教,严禁拒评、代评或恶意评价。教师应依据实际教学感受完成评学。
(三)按时完成,加强督促: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全体师生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完成相应评价工作。
(四)结果通报与应用: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汇总统计并通报各学院师生评价参与率及完成情况。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聘考核重要依据,评学结果将作为班级学风建设重要参考。
五、联系方式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技术人员,电话:18747231202、15209256131、18043211476。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立即部署落实,确保评教评学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 年 12 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