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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市绘画研究所章程
2019-03-15 17:32  

 



第一章 总 则  

名称:乌兰察布市绘画研究所

英文译名:Wulanchabu Institute of painting, Jining Normal College

第一条 性质

研究所为集宁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由美术学院部分成员和乌兰察布市部分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非盈利的学术研究团体 。

第二条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提倡友谊、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谦虚自重、学会宽容、待人真诚,构建一个学术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集体,为提升学乌兰察布市绘画发展和学校的艺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美术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地址 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美术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绘画的发展  

(二)申请各类课题与研究项目  

(三)开展绘画研究活动,举办展览、研讨会

(四)加强绘画对其它学科的应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研究所的成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所的意愿  

(三)在乌兰察布市绘画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绘画创作者。  

第六条 研究所聘任部分校外在绘画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为兼

      职研究人员,聘请部分德高望重、学术斐然、关心支持绘画

      研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七条成员入所程序

(一)提交入所申请表  

(二)经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审核通过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研究所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研究所的活动  

(三)获得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  

(四)邀请专家来所访问权(需先报请研究所所长审核)  

(五)入所自愿,退所自由  

第九条 成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所的章程

(二)执行研究所的决议  

(三)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研究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所设所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成员若干名。

         所长由学校聘任 。

第十一条 大会提名通过绘画研究所委员名单

第十二条 由秘书长和委员会成员组成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所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所务委员会会议        

(二)聘任秘书          

(三)检查所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研究所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所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成员的聘任、顾问的聘请

(三)制定工作计划

(四)领导研究所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向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章程的修改

(七)决定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所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学院资助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研究所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全所成员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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