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学校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避免和减少损失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用于由学校各类资金进行货物、设备、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审计。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处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集宁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采取普审和抽审的方式。
第五条 采购立项审计,主要审核:
(1)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部门需求,采购申请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是否明确,是否有采购经费予以保障;是否已考虑到实际库存量和资产配置标准状况;
(2)部门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有无要求采购部门或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其采购申请;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按学校紧急采购流程进行审批;
(4)对于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5)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中所要求的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设备需要,并已准备到位;
(6)采购计划所列的价格是否进行前期询价和物质数量是否合理;
(7)是否按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招标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否建立供应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经集体决策择选供货商名单。
第六条 采购价格审计,主要审核:
(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是否根据不同的物资采购方式确定申报价;申报价是否高估虚报;申报价是否经过合理程序进行核定;
(2)申报单中所列物资品种是否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是否列入采购预算;是否存在随意压价而忽视物资质量的现象。
第七条 采购验收审计,主要审核:
(1)是否设置有独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采购验收,是否制定适当措施防止采购人员、质检人员与保管人员串通舞弊;是否存在验收不严造成以次充好等现象;验收是否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
(2)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是否经过批准;逾期未交货者有无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短缺货物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是否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
第八条 设备处置审计,主要审核:
(1)对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等原因需降档或报废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做降档或报废处理;
(2)设备报损、报废是否按照金额、类别的不同制定相应制度;是否经过审批程序,即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其中重大设备的处置是否报上级审批;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权现象;是否有单位或个人自行处置设备;
(3)报废的仪器设备如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是否到环境保护部门及辐射防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大批设备的处置是否采用招投标等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九条 凡未按规范进行的货物、设备、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审计处对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追究建议。
第十条 经审计发现在货物、设备、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行为,由审计处予以提示并督办纠正;造成损失且有违纪行为,移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货物、设备、服务和工程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处要督促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检查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