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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纪律
2023-12-15 10:45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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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人员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业行为规范,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八不准”,坚决做到“四严禁”的内部审计工作纪律,不断抓好内部审计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一、四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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