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与运动学院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体育与运动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出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如下:
第一条 绩效发放分5个部分:
1.教学课时绩效:依据集师发〔2024〕49号文件和集师发〔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教师需完成学院所定教学工作量(课时),具体详见下表。
职务 | 工作量(课时) |
处级 | 80 |
科级(教研室主任) | 90 |
场馆管理(体质测试) | 140 |
教师 | 180 |
教学工作量(课时)按专业课系数为1.1,大学体育课系数为1.0计算课时。占每学期总绩效60%,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
2.毕业论文与实习指导绩效:每位任课教师每学年须承担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或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占每学期总绩效10%。
3.监考、判卷工作绩效:每位教师参加每学期期末监考或判卷工作所得绩效。占每学期总绩效10%。请公假不扣(必须有正式官方文件或选调函),请私假一次扣100元,迟到一次扣除50元。如有调换,必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方可,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4.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讲座)、集体活动绩效: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会议、学习、业务培训(讲座)、集体活动。占每学期总绩效10%。未签到一次请公假不扣(必须有正式官方文件或选调函),请私假一次扣50元,不请假扣100元。
5.科研绩效:科研绩效严格按照在聘期内完成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进行发放,没有科研的不发放。按照学校要求,申报课题,凡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并上报校级相关部门的,奖励300元。科研绩效的支出除科研奖励外,还包括:外聘教师课时费,教练员参加全国、全区大学生运动会取得名次奖励,教师指导实践活动等。占每学期总绩效10%,详见科研绩效发放办法。
第二条 由学院本学期教学任务总课时数除以上课人数,得出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院内双肩挑人员(院领导班子、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场馆管理员、体质测试负责人),按照第一条1的教学工作量完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后,按照表1标准发放基础绩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完成的比例从基础绩效中发放。从事党政管理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照表1与表2标准就高发放基础绩效。
表1 专业技术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称 | 标准(元) |
教授 | 4410 |
副教授 | 4095 |
讲师 | 3780 |
助教 | 3150 |
表2 党政管理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务等级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标准 | 4950 | 4400 | 3850 | 3300 | 2750 |
第三条 超额完成工作量,超课时费根据每学期剩余费用确定。
第四条 外聘教师按照表3标准发放课时费。
表3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
职称 | 课时费 |
正高 | 110元/节 |
副高/博士研究生 | 80元/节 |
中级/硕士研究生 | 60元/节 |
初级(校外聘任教师) | 50元/节 |
第五条 依据集师发〔2024〕49号文件,专业技术受聘在本学院的行政部门人员,处级干部完成教学课时完成84-96课时,科级干部完成教学课时112-128课时。每学期完不成本学院平均课时1/2以上课时者,下学期不再聘任。其基础绩效由其所在部门发放。
第六条 校内非本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承担教学课时数和表3发放课时费。
第七条 为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党员团员教育培训的教师,按照实际教育课时数和表4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第八条 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除完成规定学生数量外,每多指导1名学生,按实习指导240元/年/生,论文指导360元/年/生发放。
第九条 指导学生教育见习、实践教学,每班按10课时标准,指导教师平均分配。
第十条 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见表4。其中,班主任、辅导员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
表4 特殊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项目 | 发放标准 |
班主任 | 400元/月 |
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人员) | 400元/月 |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 | 300元/年 |
撰写大学体育达成度报告 | 300元/年 |
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撰写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 1000元 |
入学教育、党员团员教育培训 | 每课时按职称发放 |
思政课教师课时费 | 每课时按职称发放 |
第十一条 在岗非任课教师,绩效按党政管理人员科员标准发放绩效。
第十二条 关于请假的扣款。行政坐班人员因私请事假的(婚丧嫁娶与突发事件除外),每半天扣除50元,请私假超过学校规定时间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扣除。教师因私调课按请事假处理,调课后按照要求自行补课的按完成工作量计算,不扣款;调课调教师的,2次以内(含2次)的每次扣除100元,2次以上的每次扣除200元;调课没有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无故不上课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无故缺勤的行政人员,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体育与运动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方案
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附件1和附件5中的要求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和量化积分,得出在一个聘期内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总分。
1.科研工作量化细则
(1)科研平台
类 别 | 科研积分 |
国家级科研平台 | 1000 |
省部级科研平台 | 300 |
市厅级科研平台 | 150 |
校级科研平台 | 60 |
注:
1.国家级科研平台是指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教育规划办、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教育部、自治区规划办、国家其他部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重大研发机构(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发中心、重点(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等;
3.市厅级科研平台是指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包括“自治区 xx 基地”“自治区 xx 研究院”“自治区 xx 中心”等。
(2)科研项目
类 别 | 积 分 | |
立项 | 结项 |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250 | 750 |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 | 150 | 450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150 | 400 |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 100 | 350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100 | 300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80 | 200 |
自治区教育规划项目(资助项目) | 50 | 150 |
市厅级重大项目 | 30 | 100 |
市厅级重点项目 | 20 | 100 |
市厅级一般项目 | 20 | 50 |
校级项目 | 10 | 20 |
横向科研项目 | 10分/2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分) | |
注: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后期资助单列项目等)、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自治区直属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国家统计局等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部级党政机关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子课题积分要求:我校教职工须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我校为项目署名单位之一,并有经费入账;
4.除子课题项目外,上述各类项目如为自筹类,按同类别50%积分;
5.科研项目积分由主持人负责分配,须遵循:主持人不低于50%积分;立项分和结项分不得分配给申报书和结题报告书中项目组成员之外的人员;排名靠前的项目组成员分配分数应不少于排名靠后的成员。
(3)教研科研论文(论著)
类 别 | 积分/篇(件) | ||
Nature、Science、Cell | 600 | ||
Nature 子刊、Science 子刊 | 500 | ||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期刊论文 | 300 |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300 | ||
新华文摘 | 全文转载 | 200 | |
部分转载 | 200 | ||
《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 200 | ||
SCI 收录论文 | Ⅰ区 | 300 | |
Ⅱ区、CCF A 类 | 150 | ||
Ⅲ区、CCF B 类 | 140 | ||
Ⅳ区、CCF C 类 | 135 | ||
SSCI、A&HCI全文收录的非会议论文 | 130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125 |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 | 120 |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145 | ||
CSSCI扩展版 | 95 | ||
ESI高被引论文(前1%) | 100 | ||
EI或scopus收录的期刊论文 | 45 | ||
主持编写国家标准 | 100 | ||
主持编写行业标准 | 50 | ||
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 | 60 | ||
一般学术期刊 | 20 | ||
教学研究类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 | 30 | |
外文一般期刊 | 25 | ||
中文一般期刊(非增刊) | 20 | ||
学术专著 | 主编 | 8分/万字(最高100分) | |
副主编或参编 | 5分/万字(最高60分) | ||
译著 | 主编 | 5分/万字(最高60分) | |
副主编或参编 | 3分/万字(最高40分) | ||
注:
1.CSSCI期刊根据论文发表当年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确定;SCI收录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SCI来源期刊大类分区为准;EI收录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参与发表(我校署名前三)的 Science、Nature、Cell 期刊论文按100分/篇计算(同一篇论文中,如有多名我校教职工符合该积分条件,则由排名靠前的作者进行积分分配);
3.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中须将我校作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多人合作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译著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科研积分;
4.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论文科研积分,须扣除该论文发表时所积积分;
5.发表在中文一般期刊的教学研究论文要求字数(不含参考文献)不少于3000字;同一作者在中文一般期刊同一卷期上发表多篇教学研究论文的,仅按1篇积分。
(4)科研成果获奖
类 别 | 获奖等级 | 积分/项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国家级技术发明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00 | |
三等奖 | 500 | |
省部级科技类获奖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300 |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150 |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80 | |
校级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注:
1.“科研成果获奖”只适用于由各级政府主办并在证书中加盖政府公章的奖项;特殊情况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2.省部级科技类奖是指省级及教育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所设的科技类奖项。
2.课外指导
项目 | 发放标准 |
指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 5分/学期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集训 | 基础得分30分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组织与裁判工作、指导学生教育见习、教育研习、实践教学 | 国家级:10分/生 自治区级:3分/生 市级:1分/生 校级:0.5分/生 |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 单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奖指导教师计分标准为:自治区级20分;校级10分。 |
优秀实习指导 | 评为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5分/生; |
组织校内群体竞赛活动 | 由学院竞赛与训练部审核竞赛日程,折合科研工作量分值,指导教师对具体分值进行分配。具体详见《集宁师范学院体育竞赛组织工作量认定方案》 |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校级奖励:校级一等奖,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科研奖励+8分; 校级二等奖,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科研奖励+7分; 校级三等奖,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科研奖励+6分; 校级优秀奖,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科研奖励+5分; 自治区级及以上: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科研奖励+10分。
注:同一赛事奖项不重复积分。 |
指导学生参加基本功大赛 | 集体/团体: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50分,三等奖200分; 省/自治区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90分; 市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100分;亚军80分;季军6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30分、亚军25分、季军15分。 |
指导学生竞赛 | 1. 赛事参赛队伍数量12支以上按照以下标准: 国家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30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26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240分; 第四至八名,按200分、180分、160分、140分、120分积分。 省/自治区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18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16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140分;第四至八名,按120分、100分、80分、60分、40分积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60分;亚军50分;季军4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25分、亚军20分、季军15分。 2. 赛事参赛队伍数量8-12支按照以下标准: 国家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24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22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200分;第四至八名,按180分、160分、140分、120、100分积分。 省/自治区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14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12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100分;第四至八名,按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积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50分;亚军40分;季军3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20分、亚军15分、季军10分。 3.赛事参赛队伍数量8支以下按照以下标准: 国家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20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18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160分;第四至八名,按140分、120分、100分、80、60分积分。 省/自治区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12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10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80分;第四至八名,按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积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40分;亚军30分;季军2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15分、亚军10分、季军5分。 注:同一赛事团体和单项不重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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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建设及获奖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量化细则 | 备注 |
教研 项目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立项200分,验收通过480分; 自治区级:立项100分,验收通过240分; 校级:立项60分,验收通过120分。
| 由多人共同参与课程建设的项目,得分:主持人占总分的50%,其余50%根据成员排名贡献分配。 |
团队建设 | 国家级:100分; 自治区级:50分; 校级:20分。 | 团队建设的项目,得分:主持人占总分的50%,其余50%根据成员排名贡献分配。 | |
| 优秀教案(新增) | 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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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获奖 | 教育教学成果奖 |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不同级别最高奖积分标准为:国家级200分,自治区级100分,校级50分。 每个级别奖项等级由高到低取三级,每级积分标准依次下调40%。 | 若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则按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依次下调50%计分。积分由成果奖完成人中我校排名最前的完成人分配。 |
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 | 获国家级教学技能类大赛一等奖计12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计60分; 获国家级行业协会、行指委大赛一等奖计45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15分; 获自治区教学技能类大赛(含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比赛)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获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大赛、校级教学技能类大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若比赛设置特等奖,计一等奖的130%。 | 获奖级别以发文机构为准。 | |
教学 质量 评价 | 优秀教学质量奖 | 获评当年获奖人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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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 |
| 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上报学校,奖励300元。 | 项目得分:主持人占总分的50%,其余50%根据成员排名贡献分配。 |
4.科研绩效发放标准
科研绩效发放根据每学期按比例扣除的科研经费定额发放,具体量化标准依据扣除总额和科研总积分进行调整,本学期科研量化分55元/分。
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