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说明书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7月30日,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6月8日)
各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1名),同时对县级团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各盟市可推荐2-3名,不占用高校名额),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116室;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nsfxytwxcb@126.com,邮件以“学院+2021自强之星+姓名”命名。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志愿北疆APP导出)、盖章成绩单、相关报道截图、佐证材料均需学院盖章并标注核查无误。
(二)校级推荐阶段(6月9日-6月15日)
校团委在学院推荐人员中择优产生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1人,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同时可对县级团委推荐人选进行推报,不占用高校名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向自治区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联 系 人:赵雅君 王朝
联系方式:0474—8989149(办公电话)
jnsfxytwxcb@126.com(工作邮箱)
附件1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X学院).doc
附件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