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备案制度
(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和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和审批流程,结合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弧、氧气焊接、热切割、打磨、热处理(包括生物、化学实验室和美术类授课)等因动火产生的火花、火焰、高温等存在引发火灾事故风险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场所分级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局所颁布的《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动火作业场所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为在动火作业高温条件下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特种场所,如天然气管道、储存罐、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级为动火现场及周围五米范围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和高温条件下产生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物质的场所;
三级为非人员密集的普通室内、无危险的有限空间、户外空旷作业等场所。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按照动火作业项目进行申请,动火作业前,申请动火单位需向校园安全管理处提交《动火作业审批表》《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审核:校园安全管理处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动火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
3.批准:采取分级审批制:对于一级动火作业,需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报备事宜,再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表》,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消防科负责人和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消防科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现场动火作业实施人员监管,无需审批。
4.备案: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安全告知书》。
各级动火作业现场需用阻燃材料进行必要的围挡,配备足够的细沙、水和消防救援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各级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或申请单位必须检查和清理现场,确保作业区域无阴燃现象。
五、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