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部门简介  新闻中心  办事指南  法规制度  校园安全志愿者专栏  下载中心  法律讲座  平安校园  安全图片 
法规制度
 法律法规 
 校规校纪 
下载中心
反诈宣传
信息员登记表
校园110报警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师范学院
各校区办公室电话
泉山校区:04748814110
 白海校区:04748814214
 Email:2697285750@qq。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法律法规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备案制度
2025-09-23 15:23  

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备案制度

(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和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和审批流程,结合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弧、氧气焊接、热切割、打磨、热处理(包括生物、化学实验室和美术类授课)等因动火产生的火花、火焰、高温等存在引发火灾事故风险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场所分级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局所颁布的《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动火作业场所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为在动火作业高温条件下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特种场所,如天然气管道、储存罐、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级为动火现场及周围五米范围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和高温条件下产生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物质的场所;

三级为非人员密集的普通室内、无危险的有限空间、户外空旷作业场所

、审批流程

1.申请:按照动火作业项目进行申请,动火作业前,申请动火单位需向校园安全管理处提交《动火作业审批》《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审核:校园安全管理处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动火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

3.批准:采取分级审批制:对于一级动火作业,需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报备事宜,再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表》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消防科负责人和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消防科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现场动火作业实施人员监管,无需审批

4.备案: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案。

、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安全告知书》。

各级动火作业现场燃材料进行必要的围挡配备足够的细沙、水和消防救援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各级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或申请单位必须检查和清理现场,确保作业区域无阴燃现象。

、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本制度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表》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7 Jining Teachers’College Department Of Secu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工农路大街59号  邮编:012000  电话:0474-898-9136  制作维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