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商铺及快递点经营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商铺及快递点的规范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商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的商铺及快递服务点(以下统称 “经营场所”)及其经营人员。
二、经营资质与准入
1.所有在校内经营的商铺及快递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证照,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经营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经营申请,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等协同审核)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后,方可入驻校园开展经营活动。
3.快递点应与正规的快递服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与学校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具备相应的快递业务运营资质,确保快递服务的合法合规性。
三、经营范围与经营时间
1.校内商铺的经营范围须严格限定在学校批准的项目之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经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不符合校园文化氛围和师生需求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如违禁物品、低俗文化产品等。
2.经营时间应与学校的作息时间相协调,不得在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如夜间学生正常就寝时段等)进行产生噪音、影响师生休息的经营活动。正常营业时间需明确公示,快递点还应充分考虑师生取件的便利性,合理安排收件、派件时间。
四、场地使用与环境卫生
1.各经营场所应按照学校分配的场地范围进行合理布局和使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等校园公共空间进行经营、堆放货物或杂物等,确保校园内的交通顺畅和消防安全。
2.经营者有责任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按照学校要求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配合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商品与服务质量
1.商铺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 “三无” 产品。应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2.快递点要确保快递包裹的妥善保管、准确分拣和及时派送,避免出现包裹丢失、损坏、错发等情况,对师生的咨询和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反馈,提供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
3.各经营场所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损害师生权益的行为,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安全管理
1.经营者是经营场所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学校及国家的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2.店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严禁在店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3.快递点要对快递包裹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禁寄物品进入校园,同时要做好快递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七、人员管理
1.各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2.经营者需对其聘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并负责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营场所工作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出入登记手续,遵守校园的门禁管理和治安管理要求。
八、监督与考核
1.学校将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商铺及快递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商品质量、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经营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对表现优秀、遵守规定且师生满意度高的经营场所,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3.鼓励师生对校内经营场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学校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校内各经营场所应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校园商业环境。
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