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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2025-09-23 17:03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发生较大规模学生群体性事件时,全体学生管理人员能做出快速的反应,做好局面控制和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国内外政治形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教育为先、科学决策。

第三条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基层调解、落实责任。

  依法处置、慎用警力。

第三章  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学校分管维稳及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学生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解释和宣传有关政策,减缓或化解集中矛盾和焦点问题,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疏散聚集人群,调查事发原因。

(二)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基建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管理聚集现场的水、电供应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维护聚集现场及周边的秩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做好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冲突升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四)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校园安全管理处以及各学院迅速组成信息互通部门,各学院将信息上报党政办公室的同时,须同时抄送学生处和校园安全管理处。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宣传部以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老师组成。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视具体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确保联络渠道的快捷畅通,以获得相应支持;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做好事件处置记录。

(五)医疗救护组:以校医院为主,相关部门协同。负责及时救护现场受伤人员,对伤情严重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六)善后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老师组成。负责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活跃分子情况,积极做好跟踪疏导和巩固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第四章  学生群体性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

  开展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巡视督查工作。全体学生、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主动巡视检查学生群体性活动,值班老师、各类活动的带队老师更要提高警惕性,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建立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相关应急工作组汇报,各学院应急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委员会汇报,并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  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和证物等进行保护。

第十  信息发布纪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应急工作小组同意,在确定事件性质或者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作出决定之后由专门部门发布。

第五章  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保障

第十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对其危害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人员,应及时报警求援。

第十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第十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汇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第十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亲属、教师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教师和主管领导可以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责任人采取带走或隔离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教师或负责教师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和校领导同意后,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派出所等政府救助排险机构求助。

第六章    

二十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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