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部门简介  新闻中心  办事指南  法规制度  校园安全志愿者专栏  下载中心  法律讲座  平安校园  安全图片 
法规制度
 法律法规 
 校规校纪 
下载中心
反诈宣传
信息员登记表
校园110报警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师范学院
各校区办公室电话
泉山校区:04748814110
 白海校区:04748814214
 Email:2697285750@qq。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法律法规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025-09-23 17:09  

集宁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部各学院、各部门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校园治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校园安全管理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实

(二)制订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及物业管理安保公司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纪与安全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  各部门各学院是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部门法纪与安全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经常检查并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及私有财产的安全;

(三)调解本部门内群众纠纷,协助公安机关、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处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部署开展学校要求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管理安保公司在校园安全管理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保管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校门治安管理规定:

(一)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正常执行公务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运载或携带仪器设备、材料、大件物品出校,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在履行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

(三)校外单位借用本校场地、教室、会议室等开展活动和集体来校参观、听报告等,接洽单位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校园安全处后,方可进入校内

 

第八条  校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一)校内公共场所禁止大声喧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非法传销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和不文明举止

(二)校内公共场所的通风、照明、财物保管、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三)未经学校同意,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的教室、文娱体育场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内从事非法、不健康活动

(四)进入校内公共场所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财产和公用设施。

当校园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等恐怖活动时,应保持冷静态度,并立即向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等部门现场处置。

第九条  重点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重点部位是指对全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师生的正常生活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位;

(二)各重点部位必须制定落实防破坏、防盗窃、防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三)各重点部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从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防范,做到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补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校园治安管理值班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严守组织纪律,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应做好完整的值班记录;

(二)接报警时,要搞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准确登记报案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处理措施和结果记录在案;

(三)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迅速做出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校内出警要保证在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实施救助,重大情况要迅速上报学校领导及公安部门,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请求救援;巡逻队员和值班中心的联系要保持畅通、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互助互动。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公寓治安管理按《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校园交通安全按《集宁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举行大型文体活动、集会、演讲等集体活动按《集宁师范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对校园治安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师生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校师生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后果和认错态度,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医疗等有关费用;本人无支付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7 Jining Teachers’College Department Of Secu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工农路大街59号  邮编:012000  电话:0474-898-9136  制作维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