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绩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后勤处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1.为了加强本校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校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店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校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校销售。
5.本校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第四章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定期对供货商评估与核查,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为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账,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学校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学校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燥、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虫害。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操作管理
1.食堂、超市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2.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整洁,食品操作人员应佩戴清洁工作服、帽子、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应注意食材的熟化和加热温度,确保食品的熟透和安全。
四、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五、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识。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账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七、投诉和处罚管理
1.学生和教职员工对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食堂、超市等相关部门投诉,并记录投诉原因和处理情况。
2.对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学校食堂、超市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食堂、超市等供应食品的单位和人员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撤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1.本制度由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