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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安保人员管理考核规定
2025-09-24 09:24  

集宁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安保人员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履行门卫岗位职责情况;

2.执行考勤制度情况。

二、考核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完成工作情况占70 分,民主测评占 30 分。

三、考核细则 ( 70 分)

(一)履职要求: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2.按时站岗,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且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3.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询问是否有预约,征得预约人员同意后,填写来客来访登记单,方可放行。

4.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启工作,做到门开人在。开关门时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安全无误;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由值班门卫负全部责任

5.制止闲杂人员(包括推销商品人员)、不法人员进入校园,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维持校门秩序、维护学校形象,如发生故,门卫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7.按照规定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8.值班人员要不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周末晚间要全面巡视检查学校楼内公共部分门窗有无相关好、水电有无“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及时向校园安全管理处领导汇报。假期要关闭好学校大门(楼门)及相关部位的门窗,一律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发现违规进入校园的要进行教育、劝返。

9.门卫人员要随时关注校园附近的学生动态,如发现有打架、滋事、非法聚集等情况要及时制止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和校安处处理。

(二)考勤要求:

1.门卫人员实行轮岗值班(含双日、节假日)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时间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得迟到早退,不在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旷工每次扣10分。

2.如需请人岗,代岗人员必须是本校门卫人员,且在请人代岗前要报告(可电话报)校安处知晓。未报告视为私自请人代岗,私自请人代岗或请非本校门卫人员代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标准扣考核分。

3.除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非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

4.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监控摄像头的监管。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5.值班室内财产由校安处登记造册,如有损坏,查出当事人的当事人赔偿,未查出的由门卫人员赔偿。

6.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发现一次扣10分。因饮酒不能上班的,由学校按 80 元/班岗请人代岗。凡饮酒与醉酒上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班门卫负责。

7.值班人员睡觉前必须关闭门卫室电器(含学校大灯)电源,如未按时关闭,扣考核分 2 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人员负责。

以上措施或规定所有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由学校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的要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

(三)门卫人员请假制度

请事假一天扣考核分5分,但必须自行请另外一位门卫人员代自己值班,自己无请人代岗的,学校按 80 元/班岗请人代岗。病假、护理假、假、特假参照《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四、民主测评(占 30 分):

学校每学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门卫人员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1.学期结束由学校考核小组综合学生(每班推荐1人)、教职工(含学校管理人员7人、教师代表3人) 代表对门卫工作满意度打分,其中学生打分占 10 分,教职工打分占20 分。

2.此程序由校安处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门卫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每月扣分在此基础上递减,当月或期末汇总公布,作为学期(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2.所有门卫人员根据以上规定进行民主互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合格者将下一年不予续聘。

3.每学期结束后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推选1名优秀门卫人员进行表彰,并可优先挑选岗位。

4.对学期考核分在 70 分以下者进行约谈。

六、有以下情况者予以立即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处的;

2.隐瞒身体健康状态,岗位上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校规校纪拒不改正,带头聚众闹事的;

4.妄议国家政策、影响学校工作造成社会舆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饮酒闹事造成打架、事故、未完成工作或不听劝解的;

6.参与赌博造成严重影响的;

7.私自将学校财产等带出校园的;

8.值班期间私自调班换岗,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

9.遇有突发情况隐瞒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10.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

七、未尽事宜,学校有权按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八、本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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