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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2025-09-24 10:34  

集宁师范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1.学生、教职工集宁师范学院APP扫描二维码方可进入校园(门禁系统投入使用后按门禁管理规定执行),应尊重门卫人员(值班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进行人身攻击。

2.外来人员来访时,需要在校门卫室进行登记,说明来访目的和访问对象。经校内人员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也需要在门卫室登记离校时间临时工、外来人员等,主动向学校保卫处说明由来及相关证件,经校内人员确认并同意后需要在校门卫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进行登记并收回临时出入证

3.任何车辆都需要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按指定位置停放,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禁止与学校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公需进入校园,须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说明,由业务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交于门卫方可进入。

5.学生如果需要携带物品出校,必须凭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接受学校门卫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通行;要加强对带出或带入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6. 深夜十一点以后,校门和宿舍楼门将关闭。如果需要在此时出入,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批条,并在校门卫室或宿舍楼门卫室进行登记存档,后方可通行。任何人都不得翻越校园围墙,不得攀爬宿舍楼,也不得翻越宿舍窗户进出宿舍。

7. 禁止商贩、闲杂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商业活动。

8. 违反校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集宁师范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希望广大师生和外来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集宁师范学院

                          

 

 

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电话号码

 

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张军儒

副部(处)长

13948496306

张俊杰

副处长

15849431634

白晓龙

消防科科长

13847408969

邓伟

综合科科长

13947439870

王敬忠

治安科科长

13847498382

王安

消防科副科长

13847445606

童立程

综合科副科长

13754045881

巴特尔(驻村工作)

治安科副科长

13948487774

孙健

治安科

13848641501

马瑾

综合科

15848474569

布日那

综合科

15847427976

刘济胨

泉山校区警务室队长

18204741788

谢富国

白海校区警务室队长

13948843394

李超

校园保安队长

153847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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