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规范校园内各类车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集宁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校园内各类车辆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工及外聘人员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二、泉山、白海校区各楼宇内、校园内各广场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严格按学校规定有序停放车辆,严禁阻挡和占用消防通道、人行过道、机动车停车位,严禁在草坪、楼门厅、绿化带、施工场地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在校园道路两侧停车。
四、机动车辆按规定泊车位停车,禁止跨车位停车,停车时照顾好左右车位,给其他车主留好上下车通道。
请各部门、各学院做好对本部门人员和外聘人员的宣传教育,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人。保卫处将对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 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
二、机动车辆第一次通报,第二次取消入校许可。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工及外聘人员认真遵照通知规定停放车辆。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