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
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近日各地多次出现因电动车蓄电池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惨痛。为切实落实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和违规者按照《消防法》进行相关追责。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如下:
一、清醒认识和高度防范电动车火灾危害:由于电动车车辆数量增多,蓄电池品牌繁杂以及废旧电池翻新现象,充电时容易造成电器过热和短路故障使火灾频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017年,一户人家夜间在无人监管情况下,违规给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还在睡梦中的五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教训惨痛。
二、落实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责任:自本通告公布起,集宁师范学院各校区,严禁在楼宇内停放电动车、严禁在楼宇内给电动车违规充电。学校近期将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将根据各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进行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消防法》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充电行为:敬请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所在楼宇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局面,努力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本通告实施后,对于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人员将联合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切实加强学校监管力度杜绝此类火灾危害:以远离隐患、珍爱生命为专项检查主题,我处将联合学校有关部门于近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恳请学校师生员工对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0474--8814110 13847408969
特此通告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