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分项发放通知
从2022年1月起,市财政局人员薪金管理系统更换为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职工工资发放有变化。现告知如下:
一、每月工资将分成三部分三次发放:
第一部分: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百分之十提高部分)。
第二部分:津贴补贴(包括:艰苦地区津(补)贴+艰苦特殊岗位津贴+教护龄工资+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取暖补贴+通勤费+通讯费)。
第三部分:基础绩效工资。
二、所有扣款都在基本工资中扣除(如: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三、今后财政局不再发送工资短信。
四、请各部门通知到所有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