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外事部门和学院关于外事工作的批示和决定。
2.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或合作办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相关手续的办理。
3.负责与国(境)外有关院校、机构的联络和沟通,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交流项目的洽谈、申报和执行工作。
4.负责学校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短期来校讲学的国外专家、教授和外宾的外事接待工作。
6.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与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集宁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 电话:0474-8843639 邮箱: jnsygjjlxy@163.com 邮编: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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