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和乌兰察布市本级实际,我们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为了加强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乌兰察布市本级党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乌兰察布市政府各委、办、厅、局,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会,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行为。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乌兰察布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表)所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等内容。
(一)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二)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五条 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第六条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七条 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各项资产配置。
第八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及乌兰察布市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九条 本标准施行后,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标准由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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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 |
5,5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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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8,0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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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12,0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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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4,0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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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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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复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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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复印机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2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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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5,000元/台 |
6年或速印15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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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不超过3台 |
2,5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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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普通平板扫描仪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2,5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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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文档扫描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 |
5,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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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 |
普通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3,5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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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15,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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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5,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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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不超过3台 |
1,5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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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
5,000元/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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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不超过5台。 |
10,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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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投影仪 |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
26,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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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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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 |
厅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20000元/人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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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10000元/人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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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以下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
5000元/人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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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用 |
沙发(含茶几)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
3,500元/组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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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椅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50元/把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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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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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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