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强化风险防控,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现将《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国资处
2024年5月20日
集师发〔2024〕43号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01(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pdf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