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性、根本性的师范人才培养改革工程。对于担任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来说,新的要求主要有:
(1)参与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熟知专业毕业要求。
(2)基于毕业要求,了解本专业课程设置和结构,掌握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根据毕业要求设定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4)根据设定的课程目标,确立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
(5)根据学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立针对课程目标的课程考核方式。
(6)在教学实施中,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指向课程目标的达成。
(7)有具体可行的、基于课程评价的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实施。
一是质量保障,保障专业培养的毕业生能够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
二是持续改进,引导专业依据质量标准达成评价情况,不断优化、改进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师范类专业认证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构建横向五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方法等方面参考国际先进做法。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部省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师范教育质量监测认证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监测认证,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强调用证据“说话”,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对师范类专业基本办学状态进行常态监测,保证师范类专业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质量要求。同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开展周期性认证,推动专业建立“评价 - 反馈 - 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8个一级指标不是碎片化存在的,而是有其内在逻辑关系的。
认证标准要求专业根据外部需求制定培养目标,为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而制定相应的毕业要求(学生学习产出),设计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合理配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并要求专业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证专业不断改进教学环节,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之间“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互动关系则为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
专业认证的“底线”要求,即认证专业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了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通过评价能证明达成情况,并建立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