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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微专业录取工作细则
2025-09-21 17:31     (阅读:)

为确保本次“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35号)文件精神及碳中和与绿色能源招生简章中已明确的录取原则,结合报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录取工作细则: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方式进行选拔。

2.择优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兼顾学业成绩与面试表现,全面评估学生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田慧英、专业教师代表王志平、李东芳、吴亚丽、全凤玲等组成,负责具体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录取程序与办法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为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排除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需符合: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无补考、重修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兴趣只可申请一个微专业

2. 绩点核算

提取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按百分制折算(如满绩点为4.0,则按GPA/4.0×100计算)。

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 面试考核

组织面试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涵盖:

对碳中和与绿色能源领域的认知与兴趣;

相关基础知识与综合素质;

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取平均分,占总成绩的50%

4. 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

综合成绩 = 绩点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20名拟录取。

5. 公示与确认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确认入学资格。

如有放弃资格者,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全部录取,不再组织面试。

五、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9月20-9月22

面试通知:9月23

面试时间:9月25

成绩汇总与公示:9月25-9月27

录取确认:9月27日

六、补充

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录取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


集宁师范学院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微专业录取工作小组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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