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次“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35号)文件精神及碳中和与绿色能源招生简章中已明确的录取原则,结合报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录取工作细则: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方式进行选拔。
2.择优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兼顾学业成绩与面试表现,全面评估学生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田慧英、专业教师代表王志平、李东芳、吴亚丽、全凤玲等组成,负责具体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录取程序与办法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为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排除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需符合: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无补考、重修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兴趣只可申请一个微专业)。
2. 绩点核算
提取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按百分制折算(如满绩点为4.0,则按GPA/4.0×100计算)。
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 面试考核
组织面试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涵盖:
①对碳中和与绿色能源领域的认知与兴趣;
②相关基础知识与综合素质;
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取平均分,占总成绩的50%。
4. 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
综合成绩 = 绩点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20名拟录取。
5. 公示与确认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确认入学资格。
如有放弃资格者,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全部录取,不再组织面试。
五、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9月20日-9月22日
面试通知:9月23日
面试时间:9月25日
成绩汇总与公示:9月25日-9月27日
录取确认:9月27日
六、补充
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录取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
集宁师范学院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微专业录取工作小组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