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入馆管理规定
图书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图书馆中心大局,以服务师生为主要目标,发挥图书馆资源优势,为全校师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为维护全校师生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阅读环境和秩序,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APP中“图书借阅码”在图书馆入馆门禁通道刷码入馆,离馆时从离馆门禁通道离开。进入阅览室需出示“图书借阅码”进行登到和借阅图书,按阅览室规定有序扫码借阅图书,严禁使用他人二维码入馆。
二、外来人员入馆须出示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通过与来访对象联系后进行登记方可入馆。
三、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口哨、打闹。
四、自习室内禁止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坐垫等)占座,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个人物品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六、自习室不准擅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不准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不准擅自改变自习室布局。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第一时间找工作人员调解,或向所属学院、保卫处反映,按正当途径处理,严禁吵架斗殴。
七、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要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规定,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宗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八、维护馆内公共卫生和文明秩序,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携带食品、宠物入馆;禁止随意移动阅览座椅、馆内物品及防火器材;禁止在自习室及各楼层阅览区抢占座位。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馆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
十、严禁携带、传阅非法读物,禁止聚众参与、宣传、传播宗教思想,读者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对书籍物品的检查工作。
十一、图书馆内储物柜、存包柜是临时为读者提供存放物品的设备,图书馆对存放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包括存包柜、储物柜内物品全部带走,不得上锁占用。
十二、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内外墙壁、楼梯扶手、门窗、存包柜、卫生间等处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三、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馆内各功能区的具体规定。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意见或要求可向工作人员或图书馆办公室反映解决。
十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及受此影响的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情节严重的,将通知其所在学院,并移交学校保卫处严肃处理。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员工可使用校园APP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借书册数和期限
(一) 教工读者一次限借5册;学生读者
一次限借4册。
(二)借阅专业书籍,教师为两个月,学生一个月,文艺小说均为半个月;读者所借图书已到期仍需继续借阅,如无人预借时,可以续借半个月,但已逾期者不予办理续借手续。
(三)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借书逾期予以罚款处理。
(四) 读者所借图书,如本馆急需使用,不论是否到期,均有权收回,读者应予配合,不得借故不还。
(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期间到期的文献,可延长至节后开放3日内归还;在寒暑假期间借阅的文献,可延长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
三、借阅办法和手续
(一)本馆收藏的参考工具书、特藏书、线装书均可在有关书库、阅览室查阅,概不外借。
(二)在校园网或在图书馆一楼检索机上搜索集宁师范学院网页,点开图书馆网站,在资源导航项内查找馆内纸质图书检索,输入要找的图书信息,查找到图书所在的馆藏地;
(三)出示本人校园一码通APP,打开借书码,扫码登录汇文系统,把书位牌放到所选图书位置,将图书交由管理员扫描所借图书条形码,再对图书进行消磁处理,方可带书出馆。
(四)归还图书,管理员充磁后,读者将图书归还到原位,取出书位牌。
四、关于丢失、污损、偷窃书刊的赔偿规定
(一)凡严重损毁或遗失的书刊,原则上应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如果该书刊无法购到,可购买同类书刊归还;如书刊为特殊图书、多卷图书,则须按下列规定赔偿:
1.绝版书、工具书、珍贵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遗失多卷集图书其中的一册或数册,如该卷集图书有两套以上,按整套原价赔偿;若仅有一套,则按整套原价2倍赔偿,同时收回其余卷。
3.遗失或损毁期刊其中一册或数册者,社科期刊按该刊全年原价赔偿。自然科学期刊按该刊全年原价2倍赔偿,并由图书馆收回其余期刊。
4.遗失精装书以相同版本的平装书赔偿时,补齐精、平装的差价。
5.丢失图书附件、附册、附图应赔偿原件,按原书价格赔款后,将书收回;丢失或损坏书刊附带的光盘,赔款5元;污损或丢失书刊条码,赔款5元。
6.交付赔款时,由阅览室工作人员划价并填写赔款单,读者持单到校财务处交款,并将交款凭证交回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据此清除借书记录,采编部注销财产帐及进库帐。
7.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毁、遗失书刊,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8.由于书刊涨价,凡原书价不足20元的一律按20元计。
(二)本馆书、刊,如发生被借阅人污损、注字、勾划、撕页等情况,借阅人须购买相同版本、相同卷册书、刊进行赔偿。否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拆撕书、刊页面,弄坏书、刊封皮,损毁书、刊装订等情况,如能修复每损坏一页按0.5元进行赔偿,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包括复印费、装订费等)。
2.撕页、损毁的书、刊资料已无法修补者,按丢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赔偿原书后,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本馆注销后,一般可归赔偿人所有。
3.污损、注字、勾划书、刊资料,每污损一页按 0 .50元赔偿,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损坏30页至全书一半页数(含一半页数)的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损坏一半以上页数的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关于窃书处理办法
1.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库外,或在书库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库外,一经发现按窃书论处。
2.下列情况原则上也按窃书论处:①盗用他人信息借书,拒不返还的;②“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还书作弊行为的;③损坏防窃标识,私自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性防盗材料的。
3.处理办法:①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其作深刻书面检讨,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②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交回原书者,罚款3倍,不交还图书者罚款10倍,并终止其借阅资格。
(四)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账户中若存在逾期图书,不允许继续外借图书,直至将全部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2.读者由于实习、出差等原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后,按正常期限办理借还手续。
3.如无特殊原因,读者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子阅览室读者管理规定
学校电子阅览室为全校师生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查询、信息检索服务,是师生上网浏览信息,阅读电子图书和学习各类数据资源库的场所,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读者需尊重和服从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管理。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走动。
二、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开放,入室读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读者在电子阅览室内上网阅览,一人一机位,不允许一人多机位或多人一机位。
四、为保证良好的上机环境,读者在阅读多媒体时需佩戴耳机,以免影响他人。
五、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如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六、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必须在校园网登录身份信息认证后方可上网,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
七、读者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宗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八、读者不得从事制作、下载、传播黑客程序或计算机病毒,不得携带有病毒的移动设备或光盘进入电子阅览室。
九、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不得在设备和家具上乱写乱画,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如发现缺少设备,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损坏设备、擅自带出阅览室设备视情节严肃处理。
十、读者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
十一、严禁读者在室内吸烟、进餐、吃零食。严禁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如有丢失或其他情况责任自负。
十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