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校、学院两级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及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先进的评选
(一)评选类别
1.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3.校级“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
1.2018级学生不参加学校、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18级班级及班主任不参加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所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进行审核。
2.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实施开展。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实施开展。
3.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参考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选结果综合评定。
4.各类优秀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底进行,从中推荐产生自治区级各类优秀。
5.各类先进名额见附表,各学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
6.各类先进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发送到741522679@qq.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黄倩老师。
二、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
按学校相关要求各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率不得少于全院班级总数的60%(包括2018级班集体)。已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只需填写汇总表,无需再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
附件:
1.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2.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
3.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申请表
4.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以及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汇总表
以上附表请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