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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度学生转专业通知

作者:时间:2025-06-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集师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校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2024级本科生

二、流程

(一)二级学院修订转专业实施细则(630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资源条件,修订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向教务处报送《集宁师范学院拟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表》(含电子版),同时报送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公布计划名额(74日前)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集宁师范学院拟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表》和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汇总,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申请(91日前)

学生按照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参照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91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四)转出学院审核(94日前)

各学院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转专业汇总表》,于94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等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

(五)转入学院考核(918日前)

教务处汇总整理并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于911日前反馈至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918日前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式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并留存过程性材料备查。

(六)转专业复核(929日前)

教务处对转出和转入情况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网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七)学籍档案等材料转入转出

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转入转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注意宣传方式,务必确保政策和通知下达至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所有同学。

(二)申请转专业前,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提前了解拟转入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和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情况,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提交一份申请材料,一经接收,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也不得转回原专业。

(三)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平稳、有序;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转专业工作

(四)转入学院自主设置选拔考核内容和形式,并对转专业相关的选拔内容、形式及考核结果负责。考核、公示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自行立卷归档备查。


     附件一:《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二:集宁师范学院拟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表.xlsx

     附件三: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四:集宁师范学院转专业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5620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