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2023级本科生国内校际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回校后顺利完成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级学生国内校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级在国内合作院校完成校际交流学习,现已按时归校的本科生。
二、需提交材料清单
1.《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学号、二级学院、专业、联系电话),并在“申请人签字”栏手写签字确认;“课程认定置换”部分需准确填写交流学校已修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认定课程代码、认定课程名称、学分),不得空项或漏填。
2.交流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需包含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成绩等关键信息,且须加盖交流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课程名称与本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不一致,须提交此课程教学大纲或简介或教案(需详细说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须经交流学校教务部门或授课院系盖章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按要求准备全套材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
2.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教学科根据本专业2023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学校管理规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核对课程内容相似度、学分差异等;审查通过后,提交二级学院确定初步认定意见与成绩转换建议,申请表中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批:二级学院在审核完成后,将《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学生材料原件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相关科室对认定材料与意见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教学科,学院教学科将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并进行新学期选课。
四、材料提交时间
1.学生于9月3日前提交至学院教学科。
2.学院教学科于9月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五、认定依据与规则
1.课程与学分认定依据以2023级学生所在专业执行的培养方案及《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核心依据,确保认定工作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2.具体认定规则:
(1)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且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采用如下认定办法: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认定,高出部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学分。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1学分以内(含1学分)时,可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认定;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1学分以上,学生应再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弥补所差学分。
(3)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同时,可采取课程“置换后免修”,但必修课程不得免修。置换课程原则上认定为同模块选修课程学分,具体由二级学院审核确定。
六、其他要求
1.材料真实性:学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使用伪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课程认定资格,并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材料保管:认定工作结束后,所有认定材料原件由教务处留存,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归档保存。
3.学院职责:各二级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课程认定工作,及时通知本学院2023级交流学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表格、准备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查与审核,对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补充完善,确保认定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