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7〕129号
各系(院):
为做好2017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17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请各系(院)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 6月7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7届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对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7届接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2017年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在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4日进行。
第二章 审查的程序
第五条 2017年6月13日—15日,各系(院)成立由系主任(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副院长)担任组长的2017届系(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第六条 2017年6月13前,各系(院)通知预毕业生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核对学历注册电子照片信息和学籍信息,学生无电子照片或学籍有问题,均应及时向系(院)报告,系(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第七条 2017年6月13日教务处安排布置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向各系(院)下发具有我院学籍、2017年预计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审核要求。
第八条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各系(院)对预毕业学生逐人逐项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做出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结论。
第九条 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4日,教务处系(院)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7日,教务处制作毕业、结业、肄业证书,6月30日颁发学历证书,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章 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第十二条 德是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三条 智是审查学生是否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如何。
第十四条 体是审查学生是否参加校医院组织的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如何。
第四章 审查的结论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结论分为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
(二)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八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