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内外各成人高等学校:
来源:考务一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07 |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4、艺术类(文科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理科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普通文、理科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考生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①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③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本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凭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① 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考生。
其中具备①与③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① 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 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
⑧ 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7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同时具备①②③⑤⑥⑦⑧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书》)。
6、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一)招生工作人员和院校录取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附3)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附4),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二) 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同时,各招生院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通畅。
(三)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以确保信息畅通。由于院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四)参加录取的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对录取和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足理由,院校不得退档。
(五)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以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为准。
(六)为确保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招生院校在办理退档和录取手续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
(七)各录取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设立考生接待站,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八)各招生院校应妥善保存有关录取信息(特别是已退档的考生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院校负责。
(九)在录取工作中,录取院校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3、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5、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维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反腐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各种人情关系,不准在招生工作中以权谋私。
二、招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遵守工作时间,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房及其他工作场所干扰正常工作。
三、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修改考试分数、考生志愿和其他档案材料。
四、招生工作人员和院校录取人员应谢绝考生、家长的宴请或参加有碍招生工作的活动;不准索贿受贿,接受考生、家长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向考生许愿。凡有亲属参加统考录取的招生工作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度。
五、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外部监督的制约机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和录取院校招生人员密切配合,热情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高校的录取工作,不得指名要求录取考生。
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必须服从自治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改变录取计划。在招生录取期间,录取人员不得随便同外界联系、会客。
八、招生工作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于律已,遵纪守法,在招生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九、对在招生工作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以及党纪政纪法纪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场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工作场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把本人的工作证转借他人,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或损坏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防病毒工作。
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遵守录取场所纪律,自觉维护录取场所的正常招生秩序。
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2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我区成人高校招生任务,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2012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模式。各招生院校应在院校所在地实施网上录取;不具备条件的院校可在邻近县团级以上单位实施网上录取;不得在个人家中或网吧实施网上录取。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所有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非常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的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的录取现场都应设立接待站和接待电话,热情接待来访、来信、来电考生,安排考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处理单,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所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四种信息查询途径公开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一种是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区内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6897788,根据提示音操作查询成绩(中国电信用户查询号码为16817788,中国铁通电话用户查询号码为95105168,中国移动用户查询号码为1255088)。
第二种是人工信息台查询,区内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607788查询成绩;在录取期间按照上述方式可以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种为手机短信点播查询,发短信“ckcf考生号”至10628833,即可返回考生成绩,发短信“cklq考生号”,若已录取即可返回考生录取结果:
第四种通过互联网查询分数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nm.zsks.cn。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