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教发[2017]11号
各教学部门:
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
2、教学进度情况;
3、教材使用情况;
4、教研室活动情况;
5、教师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批改和辅导情况;
6、教案撰写和课件制作情况;
7、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8、实验教学管理情况;
9、毕业生教学实习、实训情况;
10、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11、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和评教评学情况;
12、导师制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各教学部门于5月1日至14日组织系级教学督导员进行自查;
2、教学督导处、教务处将于5月15日至20日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3、学生评教在网上进行,评教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
4、凡是本学期任课的教师都要进行评学;
5、学生问卷调查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四、注意事项:
1、数据统计时间截止为4月30日;
2、各教学部门自查后,留存检查内容的有关材料以备抽查;
3、问卷调查和评学,各教学部门上交汇总材料,原始材料各教学部门留存;
4、各教学部门自查后,要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附表1、附表2,报教学督导处。电子邮箱:jnsyjxddc@163.com。
特此通知
附表:1、系(部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2、系(部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研室活动情况统计表
3、集宁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表
4、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评教表
5、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
教务处 教学督导处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