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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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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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更好地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及完成学校暑期各项工作,全校各部门原则上不放假。
二、确没有迎评任务和暑期工作任务的部门(含科室),经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党务或行政,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同意后,可放假休息。
三、确没有迎评任务和暑期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从实际出发,由本部门领导安排放假休息,名单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四、承担迎评任务、70周年庆典及其他暑期任务的各院系、各职能、教辅部门的教职工,实行五天工作制,做好考勤记录工作。鉴于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部门负责同志加班加点,较为辛苦和疲劳,希望各院系、各部门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评建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后,争取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间,安排统一或交替休息一段时间,具体安排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