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做好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具体推荐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请查看附件通知,请申报者按照附件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6份)、附件材料原件1份和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并于5月11日前报科研设备处407室。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姚玉阁、韩净宇
科研设备处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