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取得博士学位且未获得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有资格申请启动基金;
2、申报项目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
3、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即2018年9月—2020年9月,因研究需要可延长至3年。
三、项目资助金额及考核目标
项目立项后将按《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管理、考核和验收。
四、申报日期及申报材料
申请者须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认真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同时需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电子版,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将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设备处407室,未经科研管理系统学校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接收,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报。所涉及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附在申请书后与申请书统一装订,若附件材料较多时也可单独装订。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学位证书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复印件;
4.近5年内在研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的结题证书复印件;
5.其他主要成果证明材料等。
以上附件复印件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姚玉阁 韩净宇
科研设备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