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10:3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学院传达文件精神,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4年至2016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通俗读物、论文集、教科书、译著、古籍整理、网络平台、软件等不在申报之列。

本次申报要求申报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每位申报者只能选择一项成果参加评选。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表(计算机填写、1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及申报成果(1式5份),电子版申报推荐表需刻制光盘一并报送,光盘上注明成果名称。请于2018年7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与光盘一并报送至科研设备处407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推荐表发送至科研设备处邮箱(jnsykyc@126.com)。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的补充通知》

      2.“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表

      3.“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姚玉阁、韩净宇 联系电话:8989031


        科研设备处

         2018年6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