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本次评选内容为民族教育研究相关成果。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2014年10月以后正式出版或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经有关部门采纳推荐的论文、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论文集、研究报告等。
申报者须统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及《成果汇总表》,并附有关说明材料(包括成果立项或结项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或被采纳证明等)。申报参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均须提交3本原作品;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A4纸打印稿)并附电子文档,稿件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评审表》《汇总表》及成果电子版发送至科研设备处邮箱:jnsyky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设备处409室。
注:填写评审表时请注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研设备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