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请相关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宣传与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拟设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地位作用研究等。自选题目。
(二)基础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语言本体研究;中国北方民族古文字及文献研究;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汉蒙翻译理论研究等。自选题目。
(三)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语言应用研究等。自选题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请注意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
(五)项目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2021年度项目继续通过网络申报,在“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m.mgyywz.com.cn/)注册、填写提交。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三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申报指南》见附件链接通知。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