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9年(含)以前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0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申请结题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20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4.请项目主持人于2022年 3月18日前将以上要求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技处407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jnsykyc@126.com。学校审核后将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项目清理要求、相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见附件链接。
联系人: 马永强 石文华
联系电话:0474-8842706 0474-8842707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