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将开展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要求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建设。中央驻区单位、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由所在地科技局或管委会负责推荐。每个盟市、高新区限推荐1家申报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人须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000字左右,模板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3份送到科技处407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评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统一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纳入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监督。
联系人:马永强 石文华
联系电话:0474-8842706 0474-884270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模板
科技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