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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2025年08月09日 09:51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形成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阐释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现面向全国开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招标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选题

  招标课题共设置四个方向性指南(详见附件1),不设置具体条目性指南。申请人须紧密围绕指南方向并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确定申报题目,研究内容须为反映内蒙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做法、亮点。

  二、招标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学历限制。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二)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截止为2025年9月8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经费资助事宜

  (一)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根据投标情况,评审确定立项数量。每项中标课题按项目类型资助研究经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其中以专著形式结项设置为重点项目,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设置为一般项目,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可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如中标,一次性拨付课题经费。

  (二)经费管理

  经费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若负责人未按时提交成果、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专著未经同意擅自出版,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要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类课题,并通报有关省(区、市)社科工作办及所在单位。

  2.投标人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3.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后,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经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同意。

  4.中标后,负责人及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五、结项成果形式及要求

  资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一)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

  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按项目类型区分,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须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须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须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系列论文形式

  研究时长为18个月。结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理论文章)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篇要求:课题负责人须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不包括扩展、入库)、中国核心期刊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消息、书评等。

  2.第二、三篇及以上要求: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或期刊(需为知网收录期刊)发表,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1篇。

  3.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4.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做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专著形式

  1.课题研究时长为12个月。课题成果为10万字左右的专著。

  2.课题验收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9个月,负责人须提交成果初稿(至少8万字以上)至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初稿验收合格后,开展第二阶段研究。第二阶段为期3个月,负责人须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并按期提交最终成果,以供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择优出版,在此期间负责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提交后,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结项审批书》,以便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开展结项工作。

  3.若最终成果提交6个月后,未进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出版计划内,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须征求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同意及关于是否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的意见。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5年8月20日10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www.nmgskghb.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0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如下: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需要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和《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加盖学院公章)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3份《课题论证活页》和2份《申请书》),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于9月9日17时前报送至科技处407或4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若负责人所在单位之前未在系统开通申报权限,请先联系技术老师沟通相关事宜。

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红彦   15848443009   石文华 15034986459

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15561006509)  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

 1.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请书

 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科技处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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