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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8:3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加强高校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部省联动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深入推进科技“突围”工程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战略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拟从自治区高校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应用前景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提升自治区高校人才队伍创新水平和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能力。

二、名额分配

自然科学类本科院校按照40岁以下博士教师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1),我校推荐可1人;人文社科类我校可推荐2人。

三、人选标准

(一)政治思想素质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师德师风规定要求和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大国工匠精神。

(二)自然科学类总体要求

1.按照当年1月1日计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女性可放宽2岁)

2.具有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本单位正式入职工作满1年(不包含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在本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和科研影响力。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部省联动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

4.普通本科学院申报人另需满足以下条件:研究选题契合自治区“五大任务”重点领域创新需求,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应用前景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优先,海外人才可适当放宽学科条件。

(三)人文社科类总体要求

1.按照当年1月1日计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女性可放宽2岁)。

2.具有博士学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本单位正式入职工作满1年(不包含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在本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和科研影响力。

3.研究选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服务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开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基础和前沿问题研究,深入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道理学理哲理,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与形式审查

(一)申报要求

根据推荐名额和公示要求,科技处牵头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名单在校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方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在线填报。

(二)形式审查

教育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候选人是否符合人选基本条件,包括资格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要素。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一票否决”、不予增补。

(三)专家评审

教育厅评审工作按照全面开放、择优支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函评+会议评审”方式开展。所有有效申报项目均首先进入通讯评审;根据通讯评审成绩,择优遴选部分项目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将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支持强度和资助周期

实行长周期高强度稳定支持,原则上,支持数学等纯理论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年,支持实验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12万元/年,人文社科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年,在额度区间内,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申请资助经费按年度任务和工作进展逐年申请。教育厅对试点项目申请经费额度进行审核,经审核后,三分之二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支持,三分之一经费由所在学校自有资金配套补助。项目以5年为一个资助周期,可延续或滚动支持,第二个资助周期不受40 周岁年龄限制。

六、项目管理及评价

采取“年度进展报告+同行评议”方式进行考核。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须填写《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教育厅科技处。教育厅通过学术交流会等形式评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跟踪个人发展情况,监测学校支持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建立终止和退出机制。

七、终止和退出机制

(一)项目资助期内项目执行人须保持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得调动。对无故不履约、违规调动的,终止项目资助。

(二)存在政治问题言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有关规定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终止项目资助。

(三)提前完成项目研究目标,项目执行人可申请退出支持,第二年起停止资助。

(四)对项目资金保障和配套支持政策等综合保障落实不到位的高校,核减推荐指标或退出试点工作。

(五)若项目执行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部省联动)项目支持,须退出本项目停止后续支持。

八、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申报人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好于10月28日(周二)下午17:00前送到科技处407、409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逾期不候

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文华:15034986459     胡红彦:15848443009

附件: 1.自然科学类本科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书模板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