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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5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推动人才培养、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协同发展,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见行见效,按照《教育部高等研究院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发厅〔2024〕14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乳业、稀土、能源三大领域及上下游产业,面向具有相关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全国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征集区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已签订或拟签订的且单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保障能力,能够配合高校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等工作。能够提出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提供研发经费,遴选企业导师,做好师生进入企业学习与科研期间的条件保障。

2.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要求

区内申报高校原则上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区外高校原则上是“双一流”高校。申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若只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联合企业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项目。

鼓励部属高校、区外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承担单位,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与区内高校(作为第二合作单位)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工作。联合申报博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项目但不具备博士授予资格的区内高校与部属及区外高校开展联合申报项目时,原则上须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对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申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相应的产业领域具有突出学科优势,契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完善的科研攻关平台、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能够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技术支持,导师应有充足科研经费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科研保障。

3.项目要求

项目应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能够真正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具备培养高质量硕、博士研究生承载能力。

(1)已签订项目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已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研究经费(到校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落实到位。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

(2)拟签订项目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并确保研究经费(到校经费总额不少于20 万元)落实到位。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

4.导师要求

(1)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项目主持人即为高研院专项计划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能力,愿意与企业导师实施“双导师”制培养研究生。企业导师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能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

(2)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导师申报单个项目内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2名,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3名(原则上均是专业型),每位导师最多申报2个项目,依托项目单列的计划不占项目承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有计划、不占项目主持人原有计划分配。

三、报送要求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是教育部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请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各分院(各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由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登录教育部高等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http://srp.ahjzu.edu.cn/kky),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注册、项目申报等工作,系统操作流程详见《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填报说明》见附件3)。同时将填报后系统生成的《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报送至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各分院(各工作专班)。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各分院(各工作专班)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总院,并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招生计划编报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方式为“2026年编报表+分院名称”),同时各分院报送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合同、经费到账回执单或企业资金到账承诺书等申报材料需确保内容清晰完整。申报书中各有关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合作单位应加盖公章,且原则上应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承担项目审核与管理的责任,须对申报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拟申报的研究生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

(四)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明,严晓春,田进择。

电话:0471-2856421,13848115565,15148070835,

13074737793.

邮箱:nmggdyjy@126.com。

科技处:石文华:15034986459;胡红彦:15848443009。

附件1《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研究生招生计划编报表》.xlsx 

附件3《2026年教育部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填报说明》.pdf


科技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