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梳理核查。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学院、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着重对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附件1)上的论文开展核实调查,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
2.总结形成报告。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3.及时整改处理。二级学院、部门应结合2023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2024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4〕82号)等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以公函形式将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附件4)以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附件纸质版(所有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407或409办公室,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nsykyc@126.com。
三、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胡红彦、石文华 0474-8842707
附件:
1.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
2.自查报告提纲
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4.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5.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科技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