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台湾地区校园经费核销乱象被司法机关查实。涉案院校共计十所,涵盖公立重点高校、公立高级中学及基层中小学,涉事主体包括台湾科技大学、阳明交通大学两所知名高校。涉案教职人员共计45名。

检方历时数月梳理资金流水、采购台账、发票凭证等大量证据,查清了整套违规操作流程。涉案教职人员长期与四家固定厂商私下勾结,在没有实际物资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刻意虚构采购名目,套取公款资金。部分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远超常规预算核销乱象,涉嫌更为严重的诈骗犯罪——台湾科技大学两名教授利用虚假采购套取经费,私自购置个人用品,还将部分资金直接转入私人账户据为己有。
从虚构采购、伪造发票,到厂商配合、资金回流,再到个人私吞——这不是普通的“报销不规范”,而是一条环环相扣、长期运转的灰色产业链。而当这条链子终于被检方斩断,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浮出水面:为什么是司法机关,而不是学校内部的审计、财务、学术委员会,最先发现这些问题?
一、虚构采购、伪造发票:科研经费的“套取流水线”
这起案件最令人震惊的,不是涉案人数之多,而是操作手法的“成熟”。
检方披露的违规流程堪称一套标准化作业程序。第一步,由教职人员与合作厂商串通,虚构采购名目。第二步,将套取的采购款项以“预收款”名义挂账留存于厂商账户,伪造货物出库、验收、交付的完整假象。第三步,厂商开具虚假发票,走正规校园经费核销流程。第四步,校方拨款到账后,厂商再根据教职人员需求,代为购置各类物资或直接将资金转回。
整个过程,采购是假的,验收是假的,发票是假的——只有套取的钱是真的。
而更恶劣的是那四名被追加“欺诈罪”起诉的教职人员。台湾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两名教授,将套取经费直接转入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内湖高工电子科前任主任、花莲光复商工电子科前任主任,或以同类手法私吞经费,或将款项汇入第三方友人账户间接侵占。公共预算资金,就这样被转移到了私人腰包。
二、同样的病灶:谁在监督科研经费?
此前,大陆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刚刚经历了一场“倒查3年”的整顿。某省教育厅2026年3月发文,要求高校倒查2023年至2025年全部横向项目,自查内容包括是否虚设/虚增横向项目、是否虚假列支与虚开发票套取、是否挪用结余科研经费。
同样是虚构项目,同样是虚开发票,同样是套取经费——两岸高校在同一个问题上撞了车。
而这背后,是同一个制度性病灶:科研经费的审批、使用、报销、验收,长期依赖课题组负责人的“自律”。当一个教授手握审批权、执行权和报销权的全套流程,外部审计形同虚设,内部监督仰仗自律——出事只是时间问题。
这与新华社在评论耿同学打假事件时提出的追问一脉相承:“‘学术质检’的多个环节缘何未能发现造假?”“为何没能守住诚信底线?”当科研经费的管理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默认“教授不会造假”、每一道审核都满足于“形式合规”,套取经费就只是这个链条上迟早会暴露的一环。
三、学术反腐,没有“海峡两岸”
台湾地区这起案件的处理,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检方在原有伪造文书、违反商业会计法的罪名基础上,对四名私吞经费的教职人员额外追加了“欺诈罪”起诉。将套取科研经费定性为刑事犯罪,而非仅作为内部行政违规处理——这个信号,与此前大陆高校横向项目“倒查3年”中明确的分级惩处如出一辙:从学术训诫、追缴经费,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规者面临的代价正在被层层加码。
放在更大的背景下审视,从耿同学的学术打假引发高校密集惩处造假学者,到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同日通报处理造假院长,到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要求“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这条时间线串在一起,指向同一个方向:无论是论文造假,还是科研经费套取,学术领域的“旧账”,正在被一笔一笔翻出来清算。
四、终身问责,没有例外
台湾地区这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有些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岗位——内湖高工电子科前任主任、花莲光复商工电子科前任主任,挂着“前任”二字。但“前任”没有成为他们的保护伞,离职也未能切断追责链条。
这让人联想到大陆高校反腐中同样在强化的“终身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南大学原校长张尧学被“双开”时,已退休8年。从大陆到台湾,从退休到离职,追责的时效正在被不断拉长。对高校管理者而言,信号已经足够清晰:旧账不会自己消失,它会在某一天,以纪律审查和法律责任的形式,追到当初欠账的人头上。
五、制度先行,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台湾地区这起案件被查实,靠的是检方历时数月梳理资金流水、采购台账、发票凭证。这是典型的“外部监督倒逼内部清理”。值得反思的是,那些没有进入检方视野、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被审计部门抽查到的“套取流水线”,还有多少在继续运转?
无论是论文造假还是科研经费套取,都需要制度先行。中山大学和南开大学在通报学术不端处理结果时,都提到了制度建设:中山大学提出“健全科研数据、实验记录、图片使用、论文投稿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南开大学表示要“全面加强师生科研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浙江师范大学在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立“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协同监管体系”。从依赖自律到制度约束,从个案查处到系统整治——大陆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正在经历一场制度性重构。
当套取经费不仅要面临免职降级,还可能被追究欺诈罪的刑事责任;当学术不端不仅会被暂停招生,还会被终身追责——制度的笼子,才真正开始收紧。
这场跨海峡的“科研经费反腐风暴”,也许只是一个开始。但它传递的信号,对所有手握科研经费审批权、使用权的人都是一记警钟:每一分公共经费的去向,都该经得起阳光的审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律无法替代制度。而制度的笼子,正在被一根一根扎紧。
本文信源:澳门新闻通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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