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宇,男,汉族,1960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集宁师范学院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专家。
1981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先后主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选读》《毛泽东思想概论》《教育哲学》《师德修养》《写字》《教育科研方法》等课程。
曾获校级教学优质奖等奖项和校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以及乌兰察布市优秀教师、乌兰察布英才等荣誉称号。
主持自治区级科研课题3项;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独著或主编《哲学教育导论》《哲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积极心理与幸福人生》等著作,其中,《哲学教育导论》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首届政府奖三等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获优秀奖;《积极心理与幸福人生》获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
历任乌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乌盟教育学院教务处副主任、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成人教育处处长;幼师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2020年9月退休。现任集宁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集宁师范学院老教授协会副会长等职;兼任内蒙古幼教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心理学会积极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