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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8日 17:04   编辑:   访问量:

根据《关于2017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进入考核人员考核工作事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聘岗位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1、专业考核:试讲、专业技能展示。

2、档案审核:专业考核前须提供个人档案。

二、考核要求

1、指挥、马头琴、足球、数字媒体艺术、编导、钢琴、设计学等专业的专业考核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其他专业只需试讲。

2、讲课内容自选,须为应聘专业相关的课程。要求讲述内容相对完整,有一定深度,讲课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讲课主要考察的是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考生不能使用多媒体方式。

4、专业考核采取统一的评价标准(结合专业技能展示统一给分),评分标准如下: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满分

评 价 标 准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教学

态度

(20分)

备课认真,教案规范,前期准备充分

10

≥9

≥8

≥6

<6

教学态度端正,有热情,感染力强

10

≥9

≥8

≥6

<6

教学

内容

(20分)

紧扣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10

≥9

≥8

≥6

<6

基本概念、理论、原理讲解准确、清晰

10

≥9

≥8

≥6

<6

教学

过程

(20分)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层次分明,思路清晰

10

≥9

≥8

≥6

<6

对问题陈述简练、准确,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10

≥9

≥8

≥6

<6

教学

方法

(20分)

教学方法灵活、得当,富有启发性

10

≥9

≥8

≥6

<6

能对教材进行再创造,能合理地选择、运用教学手段

10

≥9

≥8

≥6

<6

教学

基本功

(20分)

普通话规范,语言表达流畅、语速适中

10

≥9

≥8

≥6

<6

板书简明、规范,字迹端正、清晰

10

≥9

≥8

≥6

<6

5、考生提取个人档案需出具调档函的,请提前到学校行政楼414办公室办理。本人提取的个人档案不得拆封,学校或单位邮寄的档案须在考核前寄到。

6、专业考核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录用到教学岗位,60-70分的可根据学校需要转岗使用,60分以下的学校不予接收。

三、考核程序

(一)考生报到,确认身份。参加专业考核的人员须于考核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专业考核通知单。

(二)抽签排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专业考核的顺序,进入封闭管理。

(三)考生讲课。考生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带入考场,讲课前须向评委提交纸质教案(共7份),教案上不得透漏任

何个人信息,讲课完毕即离开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成绩。

(四)专业考核组织。

1、专业考核评委由7人组成;

2、专业考核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3、计分方法:将7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计分核定。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考生知道成绩后可离开考点。

(六)专业考核所需用品由考生自备,需考场准备的用品请考生提前和学校人事处联系。

(七)人才测评报告报市人社局。

四、纪律及监督

(一)考官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在专业考核工作中,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专业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

2、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专业考核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考官和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1、考生必须听从专业考核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专业考核资格。

2、考生进入候考场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专业考核结束后,进入考生休息室等候成绩,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专业考核通知书

时间:2017年8月1日

地点: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414室

(二)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通知书

联系地点: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41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 0474-8989034(办)

                   刘老师 0474-8989033(办)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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