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引进其他高校先进教学理念、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以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制订办法。
第二条 培训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管理。
第三条 根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要求,选定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派专人陪同。
第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要求的专业教师。以课堂教学较为优秀、有潜力的年轻教师、教研室组长为主,旨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研室创新性发展,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做出贡献。对于参训教师的人员确定,要严格按照参训条件,公平、公正、公开选派。
第五条 培训须知
(一)参训教师在培训前要有不少于500字的学习计划;
(二)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要有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
(三)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心得、培训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上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要在所属教研室交流学习心得,或和全校教师做学习交流活动。
(五)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要积极学习,多和专家学者或其他参加学习的教师交流,多宣传学校。
第六条 参训要求
(一)所有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听从学校安排,注意自身以及财产安全,并做好外出学习有关事宜,确保在学习活动中取得实效。
(二)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学习时间,明确学习目的。无特殊事由,中途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培训场地。
第七条 选派流程
(一)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给出参训人员资格和范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合适人选。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所报名单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最终参训名单。
(四)参训人员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