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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09:32   编辑:人事处   访问量: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

为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强化榜样引领感召,多维度展示我校教师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的精神,切实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崇尚师德典范、争做先锋表率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现就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实施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

组 长:朱玉东 刘 春

副组长:梁 政 李凤斌 赵永军 李景杰

成 员:张 富 张秀文 李 平 温世明 赵向军

李 耀 姚玉阁 闫 闳 王燕如 杨福贞

王 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二、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下发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流程,确定评选相关内容;

(二)个人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交所在部门;

(三)部门推荐:各部门成立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各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五)材料复核: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复核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个人申报材料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确定人选;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八)表彰宣传: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

三、名额推荐

教学部门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师德标兵1名,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兼课教师申报优秀教师或师德标兵的,需通过教学部门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透明;

(二)评选条件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1.8月27日前,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8月29日前,各部门审定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相关材料。

3.9月2日前,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人材料,提交会议;

4.9月5日前,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推荐结果;

5.9月10日,进行表彰。

五、报送材料要求

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版盖章签字)、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纸质及电子版)、个人宣传材料(200字)及近期工作照(电子版)。

联系人:王祯祺 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2.《集宁师范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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