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现就2023年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下发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流程,确定评选相关内容;
(二)个人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交所在部门;
(三)部门推荐:各部门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四)材料报送:各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五)材料复核: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复核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个人申报材料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确定人选;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八)表彰宣传:学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
二、名额推荐
教学部门可推荐师德标兵1名,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申报师德标兵的,需通过教学部门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透明;
(二)评选条件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1.8月30日前,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9月1日前,各部门审定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相关材料。
3.9月3日前,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材料,提交会议;
4.9月4日前,学校召开会议,审定推荐结果,并进行公示;
5.9月10日,进行表彰。
五、报送材料要求
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版盖章签字)、公示情况(纸质版签字盖章)、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纸质版)、个人宣传材料(200字)及近期工作照(电子版)。
联系人:王祯祺 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邮箱:jnsfrsc@126.com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