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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 11:39  点击:[]

    各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党政管理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分配

    (一)中级、初级不限名额推荐。

    (二)高级指标分配表

    部门

    正高级

    指标

    副高级

    指标

    部门

    正高级

    指标

    副高级

    指标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2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1

    1

    蒙古学学院


    1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1

    1

    教育科学学院

    2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1

    外国语学院

    2

    1

    音乐与舞蹈学院

    1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体育与运动学院

    1

    1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1

    2

    化学与化工学院

    1

    1

    现代服务学院


    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党政管理、教辅部门


    1




    (三)符合思政系列申报条件的教辅部门、党政管理部门可单独推荐思政系列高级职称1人。

    (四)乡村振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不受推荐职数限制推荐,满足评审要求的,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五)满足破格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推荐职数限制。

    (六)符合《集宁师范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要求的从事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的教师,可不受推荐职数限制推荐,各教学部门最多推荐1人,满足评审要求的,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二、申报流程

    详见《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参评高级职称的教职工须报送《2024年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量化打分表》,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需写清楚申报情况、推荐程序、量化结果及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传达学习《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职称评审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各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初评,并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教学任务所在教学部门申报,占教学部门职数。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同时,推荐部门不能递补推荐人员。

    (五)学校收材料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月24日。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2.2024高级职称量化打分表;

    3.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个人诚信承诺书;

    5.部门诚信承诺书。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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