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党政管理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5年职称评审推荐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分配
(一)中级、初级不限名额推荐。
(二)高级指标分配另行通知。
(三)符合思政系列申报条件的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可单独推荐思政系列高级职称1人。
(四)满足破格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推荐职数限制。
(五)符合《集宁师范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要求的从事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的教师,可不受推荐职数限制推荐,各教学部门最多推荐1人,满足评审要求的,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二、申报流程
详见《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两份);
(三)《集宁师范学院各学院(部门)2025年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量化表》(量化专用)、《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审核专用)(参评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报送);
(四)《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审核专用)(参评中级职称的教职工报送);
(五)《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专用);
(六)继续教育审验卡;
(七)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九)《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
(十)《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中填写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十三)个人及推荐部门《诚信承诺书》;
(十四)部门、学院出具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件、电子版各一份,推荐报告、公示情况各一份,纸质件均需主要职称初评领导小组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要求:1.申报人员需按上述顺序整理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3纸打印以外,均为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
2.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需写清楚申报情况、推荐程序、量化结果及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3.《集宁师范学院各学院(部门)2025年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量化表》和《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均填写代表性成果,业绩内容需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条件》《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称评聘暂行办法》以及《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好推荐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做到宁缺毋滥,守好底线,确保职称初评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初评,并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推荐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均需在部门网站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内不得下线,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教学任务所在教学部门申报,占教学部门职数。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同时,推荐部门不能递补推荐人员。
(五)学校收材料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各学院(部门)2025年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量化表》;
2.《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
3.《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
4.《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职称推荐人员花名册》;
6.个人诚信承诺书;
7.部门诚信承诺书。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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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条件审核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集宁师范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职称推荐人员花名册.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部门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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