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3-31 17:29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使用与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与验收管理
(1)采购资质
1. 气瓶及气体必须从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或租赁,特殊气体需经学院审批并备案,剧毒气体按危险化学品流程采购。
2. 禁止私自采购非备案供应商的气瓶,违规者将追究责任。
(2)验收标准
1. 接收气瓶时,需检查以下内容:气瓶外观无腐蚀、变形,防震圈、瓶帽齐全;标识清晰(颜色符合GB/T 7144标准),检验钢印在有效期内(惰性气体5年一检,可燃/腐蚀性气体2-3年一检);压力表读数符合要求(如永久气体剩余压力≥0.05MPa)。
2. 验收不合格(如泄漏、超检验期)的气瓶,当场拒收并报备管理部门。
二、储存与固定规范
(1)分类存放
1. 可燃气体(如氢气、乙炔)与助燃气体(如氧气)分开放置,间隔≥5米;氧气与易燃物间隔≥6米。
2. 有毒气体单独存放,配备通风设施及气体报警装置;惰性气体存放区需安装氧含量报警器。
(2)固定要求
1. 所有气瓶必须直立固定,使用气瓶柜、防倒链或专用栏栅,禁止平放或滚动。
2. 储存区域需通风、避光、远离热源,存放量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三、使用操作规范
(1)操作流程
1. 开启顺序:先开总阀后调减压器;关闭时先关总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
2.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气体剩余压力≥0.05MPa,可燃气体≥0.2-0.3Mpa。
(2)设备与管路
1. 易燃/有毒气体管路必须使用金属材质(乙炔、氢气禁用铜管),多条管路需张贴布置图并定期检漏。
2. 氧气瓶阀门及管路严禁接触油脂,操作人员需穿戴防静电服装。
四、运输与处置要求
(1)搬运规范
1. 使用专用推车搬运,严禁拖拉、滚动或手执瓶阀移动。
2. 充装互斥气体的气瓶(如氢气与氧气)禁止同车运输或同存一处。
(2)报废处理
1. 空瓶/报废瓶需联系供应商或专业机构回收,禁止私自拆卸或处置。
2. 长期未使用气瓶需定期检测,超期气瓶强制报废。
五、培训与应急管理
(1)安全培训
新进人员需通过气瓶安全培训及考核,存档培训记录备查。
(2)应急预案
1. 制定气瓶泄漏、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张贴于实验室明显位置,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2. 配备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爆排风设施及应急器材(如防毒面具、灭火器)。
六、责任监督与追责
(1)三级管理机制
学校、二级单位、研究院、实验室逐级落实责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
(2)违规处理
对私自采购、超期使用或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
七、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实验室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2. 未尽事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执行。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