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 : 2025-04-29 16:57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各学院及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均需获得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考试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五条每个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基本实验技术培训与考核,负责安全责任书签订,负责实验室预约授权审批,负责实验室项管理制度落实。
第六条取得合格证后,可通过中心智慧管理系统预约,经实验室管理老师审批后,签订《安全知识与安全责任确认书》,获得准入授权,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第七条安排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院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并将其列入学校教师负面清单。
第八条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专科学生、本科学生私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并将该生列入学校学生负面清单。
第三章 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以下培训及考核:
(一)新进实验室的专科生、本科生、教师和外来人员,先参加中心安全教育(线上智慧管理系统)培训,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后,参加智慧管理系统线上考试为95分及以上;
(二)实验人员每年参加中心组织的消防和生物特色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掌握灭火毯、灭火器、消防栓使用和初期火灾自救、报警、疏散、逃生基本常识,熟知实验习惯规范要求及相关安全环保知识后,经过考核合格;
(三)实验人员每年参加实验室设备设施使用技术培训、防护设施使用技术培训、废弃物处置培训、安全应急处置与救护培训等,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颁证及补证
第十条在线考试达到95分以上、技术培训考核通过后,在所有项目合格后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证;
第十一条丢失实验室准入证的学生需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证。
第十二条考试不合格的学生需重新进行培训,参加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证。
第十三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年检制度。针对已获安全准入证的学生进行线上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新的实验室准入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宁师范学院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